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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师范学院基础外语教育发展研究中心课题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年07月04日   来源:    阅读: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历届会议精神和教育方针,按照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要求,开展中心课题研究工作。根据中心定位和实际情况,研究课题应立足《四川教育现代化2035》的要求,本着基础外语教育发展理论研究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关注基础教育一线和前沿,将研究成果服务社会,为四川省中小学外语教育改革、课堂教学质量提升、成渝经济区外语教育协同创新、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民族地区教育发展和乡村教育振兴提供决策参考。

二、项目申报

1.课题发布与申报:每年4-5月份由中心发布课题指南,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向中心申报,经批准立项后,项目名称为“乐山师范学院基础外语教育发展研究中心(校地协同)科研项目”。

2.项目类别:中心的项目类别分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中心对重点项目给予一定经费资助,一般项目经费由所在单位和个人提供。

3.申报人根据课题指南进行选题,填写课题申报书,并以电子文档及纸质文本两种方式报送中心。

三、项目评审

1.项目申报截止以后,由中心将申报材料进行整理汇总,交由中心学术委员会评审并立项。

2.项目评审采取会议评审或通讯评审等方式进行,对课题进行民主、综合评审,并对申报项目作出重点项目、一般项目及不予立项的选择。

3.根据学术委员会专家评审意见和最终评审结果确定立项名单,并通过中心网站、邮寄等方式公布批准立项的科研课题,并正式下达立项通知书。

四、项目运行管理

1.一般项目从批准立项到结题,一般以1-2年为期,重点项目以2-3年为限。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应以书面形式申请报告说明理由。经批准同意延期结题的项目方可延长研究期限,最高不超过1年。无特殊原因未按时结题的,取消该课题,自计划研究年限终止年月起3年内该项目负责人不能申请中心新的项目。

2.项目立项3个月内完成开题,立项约定时间过半后,完成中期检查。负责人需以书面形式完成开题、中期检查报告,向中心报告项目进展情况,中心适时对项目研究进行检查、指导。

五、项目结题

1.立项课题在所规定的研究周期内,运行有序,方法科学,达到预期目标,形成研究成果后,可向中心提交结题申请。课题参与人员一旦立项便不再变动,确有必须变更原因的,必须经过中心批准方可变更。

2.课题结题必须完成申报书上的成果承诺。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必须在显著位置标注乐山师范学院基础外语教育发展研究中心科研项目并注明课题编号,未标注的,不能作为结题依据。

3.重点课题结题原则上应公开发表2篇论文,或1篇核心期刊;一般课题至少公开发表1篇研究论文(核心期刊目录参考乐山师范学院科研部期刊目录)。

4.所有项目的结题应提交《结题报告》和最终成果,以《结题资料汇编》的形式装订成册(一式三份)报送我中心。封面应使用皮纹纸,封面内容包括课题编号、课题名称、课题负责人单位名称及姓名、课题起止时间。

5.对不按规定结题者,或结题未能通过又不补救者,将按规定取消其以后申请课题的资格。

6.课题结题一般在每年的6月、12月开展,需要结题的项目应当在通知的时间内提交有关结题材料。

5. 课题结题后,相关研究成果知识产权归课题组所有,本中心拥有该成果的使用权,包括但不限于复制、应用、推广等使用权。

六、项目经费管理

1.由中心立项资助的课题,一经批准立项,由中心通过乐山师范学院财务处将课题经费分两次(每次划拨50%)划拨给项目承担者所在单位财务部门,其中50%在课题结题后划拨。

2. 课题经费的使用按照乐山师范学院科研经费使用办法管理。

3. 若课题中途无法进行,要及时申报终止,并按学校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清算已用的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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